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婚姻家庭 >

离婚诉讼中怎么样确定精神损害赔偿?

www.yosvu.com 2025-07-03 婚姻家庭

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其他精神紧急反常状况。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遭到不法侵害,导致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遭到损害并遭到紧急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需要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规范。

网友咨询:

离婚纠纷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有什么?

律师解答: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相互扶持、相互关爱,保持稳定的家庭关系,打造好、和谐的家庭环境。在离婚的断定中,国内法律应当重视维护无过错一方的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别人同居;

(三)推行家庭暴力;

(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倡导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以离婚为首要条件。假如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补充:

离婚赔偿包含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含:因采集他们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赔账要考虑: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遭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不是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不是因精神和感情遭到损害致使身体患病;是不是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不是有精神疾病等等。

《中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别人同居;

(三)推行家庭暴力;

(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第1091条

Tags:

婚姻家庭热点
婚姻家庭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